濰建建字〔2010〕22號
關于開展市區建筑市場專項整治 加強對民工工資清防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區、市屬各開發區建設局、局屬各有關單位、市屬及外地入濰建筑業企業、有關建設單位: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強化民工工資清防工作措施,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確保行業、社會穩定,根據省、市有關指示精神,經研究,自2010年12月8日起,在市區范圍內開展一次建筑市場專項整治和民工工資清防工作督查,有關事項如下: 一、督查時間和范圍 1、督查時間: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為市直工程項目督查及各區、市屬各開發區自查階段;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為市督查組對各區、市屬各開發區抽查階段。 2、督查范圍:市區范圍內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項目。 二、督查內容 1、招標投標及市場交易手續; 2、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繳納手續; 3、外地進濰建筑業企業備案登記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手續; 4、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施工許可手續; 6、施工合同(總、分包合同)、勞務合同簽訂及合同鑒證、備案手續; 7、勞務用工及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施工現場維權公示、勞務工資月支付情況); 以上手續必須在受檢工程現場出具有關證書原件。 三、督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文件);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4號); 4、《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5、《濰坊市外地進濰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辦法》(濰建發【2010】27號) 6、《濰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濰建發【2010】28號) 四、督查重點 1、年度內因拖欠民工工資引發上訪投訴的工程項目; 2、未在濰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的外地入濰建筑業企業的工程項目; 3、工程施工中存在資質掛靠、轉手倒包行為的工程項目; 4、未使用有資質的勞務隊伍的工程項目; 5、未依法辦理招投標手續、未進入建筑市場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工程項目; 6、質量安全隱患較大或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 7、《二0一0年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 五、督查方式 1、本次督查由市建筑工程管理處牽頭,市工程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辦公室、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有關局屬單位參加,各相關單位抽調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督查組,負責市直在建工程項目督查及對各區、市屬各開發區在建工程項目抽查。 2、督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自12月8日起對市直在建工程全面督查;12月16日起督查組對區、市屬各開發區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主要復查各地對此次督查工作的落實情況。 3、督查采取聽、看、查、議的方式進行,即聽取工程參建各方對工程情況的匯報,檢查基本建設法定程序中各類手續辦理情況,看有關資料證件(原件),評議檢查情況。 4、督查要邊查邊糾邊處理。對督查中發現有違反基本建設法定程序,發包工程不招標,開工建設無許可,質量安全不備案,非法掛靠,私自入濰從事建筑經營活動,使用無資質勞務隊伍,拖欠民工工資,逃避各類規費的工程將依法給予責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業績扣分、網上發布、媒體曝光、限制投標資格、清出濰坊建筑市場、吊扣項目經理資格證書等處罰,檢查結果通報全市。 六、督查要求 1、本次督查要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一并進行,嚴格落實許立全市長“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宜早督查,防范拖欠”指示精神。 2、市建設局成立市區建筑市場專項整治、民工工資清防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區、市屬各開發區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督查組,認真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區域內的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督查。堅持邊督查邊處理,做到既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又保證督查質量。各區、市屬各開發區對自查情況要寫出報告,并附檢查工程匯總表,于12月18日前報市建筑工程管理處市場管理科。 3、各區、市屬各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聯系實際,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狠抓落實,保證效果。 4、督查中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以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法規性文件為依據,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5、督查要注重實效,不走過場,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切實解決建筑市場中存在的問題。督查人員要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形象。
附:1、市區建筑市場專項整治、民工工資清防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分工名單 2、建筑市場專項整治督查情況統計表 3、外地進濰建筑企業在建工程督查情況登記表 4、區(開發區)在建工程督查情況匯總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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